52. 有關教師任用事宜,下列何者不符合教師法(總統華 總一義字第 10800..-阿摩線上測驗
3F Yi Jung Yang 高二上 (2023/07/04)
(C)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 查看完整內容 |
5F H(邀請碼:171977) 高二下 (2024/02/20)
第 二 章 資格檢定及審定
第 5 條
教師資格之取得分檢定及審定二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採檢定制;專科以上學校之教師採審定制。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及期限,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第 14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