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S 公司有四名股東,持股如下:張三 10%,李四 30%,A 公司 30% ,B 公司 30%。王五持有 A、B 兩
家公司股票各 50%,另張三於境外設立一人公司 R,持有 B 之股份 50%。請問: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之規定,
S 之實質受益人為何?
(A)李四
(B)李四、A 及 B
(C)李四及王五
(D)張三、李四及王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6), B(374), C(1968), D(1069), E(0) #2397946
統計: A(216), B(374), C(1968), D(1069), E(0) #2397946
詳解 (共 6 筆)
#4604961
如圖


133
3
#4353859
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
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
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
(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
1.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
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
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
超過並不包含基準數
76
1
#4245307
張三有25%不也是實質受益人嗎?
1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