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以定金作為契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擔保,此稱之為: (A)證約定金(B)成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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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Kingfish 高二上 (2014/11/25)
定金係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確保契約之履行或擔保契約成立為目的,交付與他方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類型:依定金之作用分證約定金即為證明契約之成立所交付之定金。民法§248: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成約.....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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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愛偶像哇愛泥( ˘ ³˘) 國一下 (2022/07/13)
二、定金的種類常見者有五種 一般認為契約當事人為了避免事前交付的定金、或事後必須支付違約金,將更盡心確保契約債務之履行。至於個案中定金的功能為何,可由當事人自行合意約定;常見的功能有五類,此可參照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35號民事判決:「按定金之性質,因其作用之不同,通常可分為: (一)證約定金,即為證明契約之成立所交付之定金。 (二)成約定金,即以交付定金為契約成立之要件。 (三)違約定金,即以定金為契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擔保。 (四)解約定金,即為保留解除權而交付之定金,亦即以定金為保留解除權之代價。 (五)立約定金,亦名猶豫定金,即在契約成立前交付之定金,用以擔保契約之成立等數種。」 轉自:http://www.public.tw/prog/allenj/Pcsr2013/OnlinePublicationsDetail/4/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