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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4 以定金作為契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擔保,此稱之為:
(A)證約定金
(B)成約定金
(C)違約定金
(D)解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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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ang Kingfish 高二上 (2014/11/25)
定金係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確保契約之履行或擔保契約成立為目的,交付與他方之金錢或其他代替物。類型:依定金之作用分證約定金即為證明契約之成立所交付之定金。民法§248: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成約.....看完整詳解
7F
江光光 高三下 (2018/01/02)

其實很簡單 就是看你看不看得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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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4)

於連帶保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C)亦是保證人與債務人連帶 
d.連帶保證人並無先訴抗辯權


共同保證,是指數人保證同一個債務,而負連帶保證責任。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A)亦是保證
(B)亦稱共同保證

共同保證人,對於債權人應連帶負責,其數人相互間之關係,適用關於連帶債務之規定。共同保證乃保證人間之連帶,並非與主債務人連帶,故其保證債務除具有從屬性之外,仍具有補充性,因此各保證人對於債權人均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14 以定金作為  契約不履行  之損害賠償擔保,此稱之為:

(C)違約定金

9F
愛偶像哇愛泥( ˘ ³˘) 國一下 (2022/07/13)


二、定金的種類常見者有五種

一般認為契約當事人為了避免事前交付的定金、或事後必須支付違約金,將更盡心確保契約債務之履行。至於個案中定金的功能為何,可由當事人自行合意約定;常見的功能有五類,此可參照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635號民事判決:「按定金之性質,因其作用之不同,通常可分為:
(一)證約定金,即為證明契約之成立所交付之定金。
(二)成約定金,即以交付定金為契約成立之要件。
(三)違約定金,即以定金為契約不履行損害賠償擔保。
(四)解約定金,即為保留解除權而交付之定金,亦即以定金為保留解除權之代價。
(五)立約定金,亦名猶豫定金,即在契約成立前交付之定金,用以擔保契約之成立等數種。」

轉自:http://www.public.tw/prog/allenj/Pcsr2013/OnlinePublicationsDetail/4/311

14 以定金作為契約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擔保,此稱之為: (A)證約定金(B)成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