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103 學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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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yi Chen 高三下 (2014/08/17)
☆ 高級中等教育法(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 第 35 條 Ø 為發展多元智能、培育創新人才,高級中等學校應採多元入學方式辦理招生。多元入學,以免試入學為主;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額,辦理特色招生。 Ø 前項免試入學,一百零三學年度各就學區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七十五以上,並逐年提升,至一百零八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 Ø 免試入學總名額,包括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直升之名額;其直升名額規定如下: (1)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五。 (2) 直轄市、縣(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3)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直升名額:一百零三學年度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百分之六十。但其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百分之六十,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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