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不動產為15年
2.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為5年
3.損害賠償為2年
只要記得這三項足以應付五等考試。
當事人於時效內主張之權利稱為抗辯請求權
18 我國民法規定,請求權因1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亦即「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