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者並非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公務人員可施予之懲戒處分? (A)撤職(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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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4)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I.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II.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III.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IV. 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A)撤職 《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I.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II.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B)降級 《公務員懲戒法》第15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