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甲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私人乙辦理,如因此發生國家賠償爭議,應以何機關為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A)甲機關
(B)私人乙
(C)以甲機關及私人乙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D)依甲、乙間之委託契約定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壹貳參 高二上 (2014/02/18)
乙在行使公權力時視為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其所屬機關即為甲   國賠法 第 4 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第 9 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看完整詳解
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0/06/10)

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1項: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

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

3F
小一上 (2021/10/30)

9 (108/12/18修正公布)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如果為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選項應改為(B)私人乙,要注意喔!!*

4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5/01)
5439122-626deddda243a.jpg#s-346,632

41 甲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私人乙辦理,如因此發生國家賠償爭議,應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