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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0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懲戒案件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應為如何之議決?
(A)緩議
(B)不受理
(C)駁回
(D)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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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hi Chen 大三上 (2014/11/28)
免議決之條件:(1)一事不兩罰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正一品 (2017/12/06)

同一行為

10年

褫奪公權

3F
Qurug Chiu (2018/10/30)

公務員懲戒法

第20條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十年者,不得予以休職之懲戒。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五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

前二項行為終了之日,指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結之日。但應受懲戒行為係不作為者,指公務員所屬服務機關或移送機關知悉之日。

第56條

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

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

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

三、已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

30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懲戒案件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