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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有關判決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之
(B)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公告之
(C)判決,於例外情形得僅以口頭宣示即可,不需製作判決書
(D)宣示判決期日,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


答案:C,D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4/02/02)
第223條 I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之(A);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公告之(B)。 II宣示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之期日或辯論終結時指.....看完整詳解
16F
ghj4122351276 大二下 (2022/02/08)

想請問 5F有提到

簡易訴訟程序:民訴434:判決書內之事實及理由,得合併記載其要領或引用當事人書狀、筆錄或其他文書,必要時得以之作為附件。 法院亦得於宣示判決時,命將判決主文及其事實、理由之要領,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不另作判決書;其筆錄正本或節本之送達,與判決正本之送達,有同一之效力。

這段是指簡易訴訟程序不會作成判決書的意思嗎?

那(C)的錯誤是「於例外情形得僅以口頭宣示即可」這邊嗎?
如果依照簡易程序 (C)要怎麼改才會是對的呢??

17F
滿滿正能量 高三下 (2022/04/12)
擷取以上大大的分享,整理如下

(C) 判決,於例外情形得僅以口頭宣示即可,不需製作判決書
      判決,應作判決書

(D) 宣示判決期日,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

     獨任審判不得逾二星期;合議審判不得逾三星期

18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07)

(C) 判決,應作判決書
(D) 宣示判決期日,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獨任審判者不得逾二星期;合議審判者,不得逾三星期。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35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有關判決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經言詞辯論之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