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下列選項關於返還裁判費之敘述,何者全部錯誤?①當事人成立訴訟上和解者,得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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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19/07/28)
①當事人成立訴訟上和解者,得於成立之日起 3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民訴84條2項) ②裁判費縱有溢收情事,若係因該當事人計算錯誤所致,即不得聲請法院裁定返還溢收部分 裁判費溢收,法院應職權以裁定返還之。解釋上更得聲請法院裁定返還。(依據77-26) ③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因法院於判決書曉示文字記載得上訴而提起上訴,上訴人所繳納之裁判費,既係因上訴而繳納,不得聲請返還 既為不得上訴之案件,該繳納之裁判費即為溢繳之裁判費,得依77-26裁定返還。 ④原告於第一審判決後撤回起訴者,得於撤回後 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依據83條規定,須於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方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返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
8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6)
①當事人成立訴訟上和解者,得於成立之日起 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O) ②裁判費縱有溢收情事,若係因該當事人計算錯誤所致,即不得聲請法院裁定返還溢收部分(X;得聲請) ③不得上訴第三審之判決,因法院於判決書曉示文字記載得上訴而提起上訴,上訴人所繳納之裁判費,既係因上訴而繳納,不得聲請返還(X;得聲請) ④原告於第一審判決後撤回起訴者,得於撤回後 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X;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判決後法院成本已花費了,不能讓法官作白工) 民事訴訟法 第 84 條 (和解時之訴訟費用負擔) 當事人為和解者,其和解費用及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之。但別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