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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3 對於確定之第三審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試問下列何選項所述事由,均屬於再審法院毋須給予當事人補正欠缺之機會,即得逕以再審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①再審書狀未表明再審聲明 ②再審書狀未表明再審理由 ③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④已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卻未繳納裁判費
(A)②③④
(B)②④
(C)①②④
(D)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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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Never give up 大二上 (2013/03/01)
釋字第 179 號: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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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unnyLO 研一下 (2013/06/14)

未表明再審理由

未繳納裁判

得逕以再審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7/18)

①再審書狀未表明再審聲明
②再審書狀未表明再審理由


書狀不合程式,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法院應定期間命補正。在再審之訴時,實務上認為,如果是當事人遺漏第五百零一條第三款「應於如何程度廢棄原判決及就本案如何判決之聲明」,屬於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的情形,法院應命補正,不得逕以其訴為不合法,而裁定駁回。
但是,如果是第四款的事由,當事人未於再審訴狀內表明「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的提據」時,法院則毋庸命補正,即可逕自駁回。法院可不命補正,逕自駁回再審之聲請,雖然法院不須為補正裁定,但是如果再審原告於法院評決前補正時,其再審之訴即為合法,不能為駁回裁定。

⊙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度第七次民事庭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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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對於確定之第三審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試問下列何選項所述事由,均屬於再審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