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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行政學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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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何為?
(A)復審
(B)請願
(C)訴願
(D)訴訟
初等/五等/佐級◆行政學大意
-
92 年 - 92 公務升官等考試_委任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文化行政:行政學大意#3836
答案:
A
難度:
簡單
0.70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任雲飛
大一上 (2011/08/08)
第二十五條(復審)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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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