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有關證券詐欺的民事責任中,下列有關「詐欺市場理論」(或稱「欺騙市場理論」;the fraud-on-the- market theory)之敘述,何者錯誤?
(A)詐欺市場理論係為減輕原告對損失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
(B)詐欺市場理論乃以效率市場假說(efficient market hypothesis)為基礎所發展之理論
(C)被告得舉反證推翻因果關係之推定
(D)依詐欺市場理論,原告、投資人無須先證明交易因果關係
統計: A(223), B(94), C(78), D(294), E(0) #385442
詳解 (共 4 筆)
在證券市場中,由於資訊相對透明度關係,投資人往往因不實消息而遭坑殺,而投資人欲證明自己之投資損失係受不實資訊之影響有其困難。由於這類的手法通常都會使一般的投資人求償無門。若依一般的訴訟程序來求償,最大的問題皆在於舉證困難,因為依現今實務見解對於侵權行為及因果關係須由原告來舉證(參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證券詐欺訴訟也不例外,投資人在提起訴訟時最大的困難就在於舉證責任。主要原因為證券市場中資訊的來源眾多,投資人往往無暇分析自己所接收的每筆資訊;其次,絕大數資訊係以專業的財務報表方式呈現,但普遍投資人均缺乏足夠的專業知識對於財務報表進行解讀,因此若要求投資人對其損失與不實資訊兩者間因果關係之存在進行證明,無疑暗示投資人將無法獲得救濟。
而為了解決因果關係證明困難之問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遂採納以效率資本市場假說(the efficientcapital markets hypothesis)為基礎的詐欺市場理論,作為論證證券詐欺因果關係的方法。在一個開放且效率良好的證券市場中,重大的不實資訊往往會被市場所吸收而對股價產生影響。對於一般大眾而言,其往往信賴股價並以其作為投資決策之依據,因此縱使投資大眾並無直接接觸該不實資訊,但因為其信賴受到不實資訊所影響之股價,故仍可推定此等投資人為被詐害者。藉由「詐欺市場理論」之應用,可大幅減輕投資人就證券詐欺事件中交易因果關係證明負擔,惟應注意的是「詐欺市場理論」並不是免除投資人對於交易因果關係之證明,而是減輕。投資人只要信賴股票交易市場上的價格則推定為信賴市場價格即等於信賴公開資訊,因此在證券詐欺的訴訟中只要原告主張其信賴市場上的價格即推定信賴公市場的公開資訊,因此推定有交易上因果關係。
資料來源:http://ppt.cc/QiEu
(A) 減輕投資人就證券詐欺事件中交易因果關係證明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