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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3 甲故意毀損乙之財物,乙乃委託丙與甲協商賠償事宜。因賠償談不攏,乙欲對甲提出告訴,乃委任 丙為其告訴代理人,由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與委任人相同的提出與撤回告訴的權限
(B)告訴代理人得於審判中檢閱卷宗,但以具有律師身分者為限
(C)告訴代理人的委任得以書面或口頭意思表示為委任
(D)告訴代理人一經委任,即具有獨立告訴人的資格,得以自己意思為訴訟行為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3/06)
§271-1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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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萬華杰 (107 司法) 國三下 (2018/07/13)

(B) 告訴代理人得於審判中檢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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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0/12/11)
告訴人得於審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本
人到場。
前項委任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法院,並準用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
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代理人為非
律師者於審判中,對於卷宗及證物不
得檢閱、抄錄或攝影。

53 甲故意毀損乙之財物,乙乃委託丙與甲協商賠償事宜。因賠償談不攏,乙欲對甲提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