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件之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不為特定行為,故採用間接強制之執行方法(按強執法第129條)
(B)乙於判決確定後,續利用甲照片廣告,執行法院應定履行期間,乙拒不履行時,始得處新臺幣 5 萬元之怠金(按強執法第129條第1項) (C)乙經執行法院處一次怠金後,仍續利用甲照片廣告,執行法院得管收之(同上) (D)乙如不停止廣告,執行法院得連續處以怠金(同上)
53 甲訴請法院判決禁止乙利用其照片於媒體廣告,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