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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3.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或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何種方式告知其本人及其指定之親友?
(A)口頭告知
(B)電話告知
(C)書面告知
(D)當面告知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劉慧君 高一上 (2017/03/24)

憲法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53.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或拘禁時,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何種方式告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