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哪一場所應設置防火管理人?
(A)總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
(B)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之餐廳
(C)總樓地板面積200平方公尺之補習班
(D)總樓地板面積400平方公尺之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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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192), C(4155), D(211), E(0) #967308
統計: A(276), B(192), C(4155), D(211), E(0) #967308
詳解 (共 6 筆)
#1665658
消防法 第13條(消防防護計畫製定)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防火管理人遴用後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酒吧、PUB、酒店(廊)。
三、觀光旅館、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A)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B)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C)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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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052
消防法 細則13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處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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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541
A500 B300 D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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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5420
五百三餐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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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6545
一般人一千塊使用500上百貨300吃餐廳200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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