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韋伯(M. Weber)認為權威的演變依歷史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在傳統權威到合法合理權威之間的是:
(A)權變權威
(B)超人權威
(C)現代權威
(D)後現代權威
統計: A(460), B(7009), C(149), D(65), E(0) #129117
詳解 (共 4 筆)
韋伯 ( M. Weber ) 認為權威的演變依歷史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在傳統權威到合法合理權威之間的是:
(A) 權變權威
(B) 超人權威
(C) 現代權威
(D) 後現代權威
~解析 :
「官僚型模學派」=「機關組織學派」:
一、「代表人物」: 韋伯 ( Weber ) :
(一) 本學派乃是以韋伯 ( Weber ) 為「代表」。韋伯 ( Weber ) 為德國「社會家」、「宗教家」、「經濟家」及「政治家」。
(二) 韋伯 ( Weber ) 提出的「官僚型模」( Bureaucratic Model ) 的「組織理論」,曾對「政府行政」及「管理」造成「巨大」的「衝擊」,儘管此「理論」受到「許多人」的「批評」。
二、「官僚」之「定義」:
(一) 韋伯 ( Weber ) 這裡所說的「官僚制度」中「官僚」二字,是「沒有」任何「褒貶」之「意思」,它「只是」一種「組織」的「型態」。
(二) 因此為「避免」引起「以詞審義」,有人「不用」此二字,而改以「科層體制」或「機關組織體系」來「取代」之。
三、「理論建構」之「基礎」(「三種權威」) :
(一) 韋伯 ( Weber ) 的「官僚制度」( Bureaucracy ) ,依據他自己的「說法」是屬於一種「理想型」( Ideal Type )。
(二) 此一「理想」完全是「建構」在他對於「合法權威」( Legitimate Authority ) 觀念的「基礎」上。
(三) 韋伯 ( Weber ) 認為「合法權威」的「演變」,依「歷史」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即 :
1.「傳統權威」( 傳統的 ) ( Traditional authority ) :
(1) 這是一種「世襲」的「權威」,不是憑「個人」的「努力」或「才能」而「取得權威」,而是靠「繼承」的「力量」。
(2) 而「一般人民」很「自然」地「服從」他們的「權威」,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3)「傳統權威」被認為「至高無上」。
2.「超人權威」( 超人的 ) 或「神魅權威」( Charismatic authority ) :
(1) 其「領導者」以「救世主」的「姿態」君臨天下。
(2)「人們相信」他們那種「天賦的」,近似「超自然」與「超世俗」的「超人特質」( charisma )。
(3) 故對於他們的「權威」也是「絕對服從」,「忠心不二」。
3.「合法合理權威」( 理性 - 合法的 ) ( Legal authority ) :
(1) 由於「社會」的「發展」,「民智漸開」,「人民」乃「不願」重返「傳統權威」時期,當然也「不願」再接受「超人領袖」的「控制」,為了尋求「解決之道」,只有建立「法制體系」,使「領導者」的「權威」→「合法化」。
(2)「人們」之所以「服從」某一「領導者」,並非因其「人」之故,而是「建立」在此一「合法合理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