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有關IEP需包含的要素,下列何者有誤..-阿摩線上測驗
3F Kai 大三下 (2019/03/13)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 ||||||
4F chi 小二下 (2024/04/08)
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 第十 條 本法第 三十一 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 一、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學校應將身心障礙且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內容,併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 幼兒園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準用第一項規定。 | ||||||
5F loveuuuuuuu 大四上 (2024/05/24)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A)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C)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B)
學校應將身心障礙且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內容,併入個別化教育計畫規劃。
幼兒園為身心障礙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準用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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