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某甲因公死亡,僅有遺族寡妻一人,年撫卹金給卹多久?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E) 終身
統計: A(7), B(32), C(21), D(185), E(509) #165846
詳解 (共 4 筆)
首先題目是92年的!看過各樓,月撫慰金是退休法,年撫恤金是撫卹法,現在(111年)都廢止囉!若是退休金應該改成得領遺囑年金多久!若是撫恤金則是要改成無工作能力子女!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 18 條(節錄)[107.11.21廢止]
遺族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或父母,如不領一次撫慰金,得依下列規定,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一、年滿五十五歲或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配偶,給與終身。但以其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二年以上,且未再婚者為限。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
三、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及父母給與終身。
未滿五十五歲而不得依前項第一款領受終身月撫慰金之配偶,得自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支領終身月撫慰金。
月撫慰金,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定期起發給。
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 9 條(節錄)[107.11.21廢止]
請領前項年撫卹金之遺族,係無子(女)之寡妻(鰥夫)者,得給與終身。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45 條(節錄)[111.01.19修正]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遺族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而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依下列規定,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之二分之一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一樣是月領喔!):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且未再婚配偶,給與終身。但以其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十年以上為限:
(一)年滿五十五歲。
(二)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
二、未成年子女給與至成年為止。但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給與終身。
三、父母給與終身。
未滿五十五歲而不得依前項第一款領受遺屬年金之未再婚配偶,得自年滿五十五歲之日起,支領終身遺屬年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56 條(節錄)
公務人員在職亡故後,其遺族月撫卹金之給與月數規定如下:
......
第一項月撫卹金領受人屬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得檢同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已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之證明,依第六十二條所定給與比率,申請終身給卹;其屬已成年子女者,並應每年度出具前一年度年終所得申報資料,證明其平均每月所得未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法規引用網址:
公務人員退休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01
公務人員撫卹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90001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34
者,得給與終身。
最佳解答講的是撫慰金啊,根本不一樣,要不然就是題目字打錯了,不然這題答案跟本不對
這題適用法條是 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五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