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某甲騎乘機車經十字路口遇紅燈,停了下來,佯裝向路旁邊等紅燈邊看手機的行人 某乙問路,問了幾句後,甲又向乙騙稱有急事要打電話,但手機剛好沒電,想跟乙 借用手機一下。乙不疑有詐,立刻將手機借給甲使用,甲接過乙的手機之後,立即 加足馬力揚長而去,乙當下反應不過來,不知所措。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A)詐欺罪
(B)侵占罪
(C)搶奪罪
(D)竊盜罪
統計: A(39), B(76), C(239), D(18), E(0) #597876
詳解 (共 4 筆)
竊盜:係以和平之手段而竊取
搶奪:係以使用暴力乘人不備,不及抗拒而掠取,未至使人不能抗拒之程度
強盜:係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使人不能抗拒而強取。
一 、竊盜:(趁人不知、不知抗拒)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搶奪:(趁人不及、不及抗拒)
刑法第32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強盜:(不能抗拒)
刑法第328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侵占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侵占罪」是一種蓄意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私人財物、公司財物、遺失財物,以及埋藏物等非法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不還給當事人的行為所衍生的罪刑。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offenses-of-criminal-conversion/offenses-of-criminal-conversion-01
53. 某甲騎乘機車經十字路口遇紅燈,停了下來,佯裝向路旁邊等紅燈邊看手機的行人 某乙問路,問了幾句後,甲又向乙騙稱有急事要打電話,但手機剛好沒電,想跟乙 借用手機一下。乙不疑有詐,立刻將手機借給甲使用,甲接過乙的手機之後,立即 加足馬力揚長而去,乙當下反應不過來,不知所措。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A)詐欺罪
(B)侵占罪
(C)搶奪罪
(D)竊盜罪 年代(西元) 政黨 職業團體 社會團體
要改成
53. 某甲騎乘機車經十字路口遇紅燈,停了下來,佯裝向路旁邊等紅燈邊看手機的行人 某乙問路,問了幾句後,甲又向乙騙稱有急事要打電話,但手機剛好沒電,想跟乙 借用手機一下。乙不疑有詐,立刻將手機借給甲使用,甲接過乙的手機之後,立即 加足馬力揚長而去,乙當下反應不過來,不知所措。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A)詐欺罪
(B)侵占罪
(C)搶奪罪
(D)竊盜罪 年代(西元) 政黨 職業團體 社會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