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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依據兒童福利法的規定,教育人員在得悉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等情事時,需於多少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A)12
(B)24
(C)48
(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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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Hi World 高二上 (2023/06/28)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53 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
(遺棄。身心虐待。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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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依據兒童福利法的規定,教育人員在得悉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遭受其他迫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