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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下列有關拘提、管收之敘述,何者錯誤?
(A)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B)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C)抗告原則上不停止拘提或管收之執行;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D)拘提、管收,除行政執行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有關訊問、拘提、羈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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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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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0625 小三下 (2014/05/16)
B)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起抗告;其程.....看完整詳解
3F
Guava Huang 國一上 (2018/02/11)
法條依據: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0項之規定
4F
makey11306 幼兒園下 (2021/05/26)

4F

17 條 第 10

拘提、管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有關訊問、拘提、羈押之規定。

 

你說的是第 26

關於本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不只拘提、管收

5F
真想加薪水 大一下 (2024/05/01)

第 17 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 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限。 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限。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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