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有關提昇公文時效,何者正確?(A)30 天個案分析表落實填報管制(B..-阿摩線上測驗
1F pylee0728 高三上 (2024/08/03)
一…(3)文書單位協助查催: 甲、對逾期案件未依規定辦理展期手續者,應提示辦理展期;已逾處理 時限或受會逾時辦理案件,應依規定辦理稽催。凡逾期公文未申請 展期、已辦理展期仍未辦結、辦畢結案仍未歸檔,均須列入稽催範 圍。 乙、每週定期製發稽催單,將前一週逾期公文送請承辦單位確實答復延 辦理由,並彙呈幕僚長核閱或提報會議檢討;稽催成果每月統計、 檢討 1 次,並呈送單位主官核閱。 丙、對稽催超過 2 次以上仍未處理者,應簽處失職人員。 丁、按月統計公文時效統計表,呈送單位主官核閱。 戊、超過原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一般案件,除應持續稽催管制外,並適時 簽報主官核處,並限期結案;承辦人於辦畢後,應填寫個案分析紀 錄表,呈單位主官核判... 查看完整內容 一…(3)文書單位協助查催: 甲、對逾期案件未依規定辦理展期手續者,應提示辦理展期;已逾處理 時限或受會逾時辦理案件,應依規定辦理稽催。凡逾期公文未申請 展期、已辦理展期仍未辦結、辦畢結案仍未歸檔,均須列入稽催範 圍。 乙、每週定期製發稽催單,將前一週逾期公文送請承辦單位確實答復延 辦理由,並彙呈幕僚長核閱或提報會議檢討;稽催成果每月統計、 檢討 1 次,並呈送單位主官核閱。 丙、對稽催超過 2 次以上仍未處理者,應簽處失職人員。 丁、按月統計公文時效統計表,呈送單位主官核閱。 戊、超過原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一般案件,除應持續稽催管制外,並適時 簽報主官核處,並限期結案;承辦人於辦畢後,應填寫個案分析紀 錄表,呈單位主官核判後辦理歸檔。 逾處理時限30日以上案件個案分析紀錄表格式如附件32 02129 展期申請: 1、案件經詳細檢討,預計不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結時,承辦人應在屆滿處理 時限以前,報請權責主管核准展期(會辦案件亦同): (1)超過原處理時限未逾 2 倍者(如普通件收辦第 7 日至第 18 日以內), 由基層業務主管或副主管核定。 (2)超過原處理時限 2 倍(不含)以上未滿 30 日者(如普通件收辦第 19 日至第 36 日以內),由單位副主官或中層主管、副主管核定。 (3)逾原處理時限 30 日以上仍需展期者(如普通件收辦第 37 日以上),應 簽報單位主官或幕僚長核准。 2、來文訂有期限,如認為有變更來文所訂期限需要,應於預定結案日前, 聯繫來文單位確認同意並簽奉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之授權人員核定,移送 文書單位變更處理時限,則毋需辦理展期。 3、展期必須確屬需要,各級權責主管應確實審核,或提示處理原則,避免 展期。 4、各類公文未於原規定之處理時限內辦結者,即屬逾期案件。逾期案件經 辦理展期後,如公文實際有積壓事實者,仍應負積壓責任。 02130 一般公文時效管制: 第二章文書處理 -47- 1、處理時限: (1)最速件:1 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 (2)速件:3 日。 (3)普通件:6 日。 (4)限期公文: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5)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 30 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 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 2、管制原則: (1)限期公文: 甲、如有 2 個以上不同期限者,以最後期限為預定結案日期進行管制。 乙、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單位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該文以 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2)特殊性案件:因單位業務性質所處理某類公文,實際處理日數確難於 來文速別時限內辦結,而依其性質及複雜程度又未符專案管制案件申 請要件者,得個案簽奉業務主管核准列為特殊性案件,自行訂定管制 期限,惟其管制統計仍應依一般公文原則處理;如有需通案簽核者, 應簽奉單位主官同意。 (3)開會、會勘通知單等通知性質案件: 甲、以所指定開會、會勘日期後 3 日為處理時限,並得視情形於會前將 指派與會人員、建議意見或會辦事項等事項,簽請主官(管)核閱 後辦理歸檔作業。 乙、會議召開單位應於會後 6 日內,將會議紀錄行文各出席單位;會議、 會勘資料、紀錄及分辦表等相關資料應一併歸檔。 丙、收文時如已逾開會日期者,以一般普通件公文時限管制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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