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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1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學概論(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74586 | 科目:職能治療學概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1 專技高考_職能治療師:職能治療學概論(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74586

年份:108年

科目:職能治療學概論

54.「陳生於職能治療學系畢業,至今九個月,尚未取得職能治療師資格,然而畢業後一直在復健科診所執行職 能治療之業務。」根據⺠國96年修正之職能治療師法第四章罰則第41條,陳生將面臨的罰則為:
(A)拘役六個月,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B)拘役三個月,得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金
(C)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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