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營業規章165:
寄交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團體、事務所等內之負責人、員工、居住人或由其轉交之掛號郵件,其收據應蓋用各該機構或其經收郵件印章。報值信函、報值包裹、保價郵件並應由經手人簽名或蓋章。投教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逕予招領,由收寄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簽名或蓋章領取。
寄交被拘禁或管收者之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及投交收件人親收之國際掛號函件,不能由其本人親自加蓋印章或簽名者,其收據得僅加蓋拘禁或管收機關經收郵件印章及經手人簽名或蓋章。
1.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由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2.如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不收者,就叫收件人去郵局領
3.如沒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平常郵件投入信箱有掛號跟欠資郵件就請收件人到一樓領取或補欠資
54.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應如何遞交? (A)仍應一律投交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