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 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A)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B)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 師共有
(C) 公 司
(D)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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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5), C(116), D(5), E(0) #2219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