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A)公司
(B)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C)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D)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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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 B(49), C(4), D(31), E(0) #1755841

詳解 (共 1 筆)

#2760008
著作權法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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