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有隸屬關係之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上級機關將特定事項委由下級機關辦理者,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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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 Tsai 高三下 (2017/03/11)
(一)委任:係指有「隸屬」關係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專指上級對下級的權限移轉(如行政院對內政部之委任),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交給下級機關執行。2、只存在於「有隸屬關係」之機關。3、權限發生移轉(1)經費由受委任機關負擔。(2)行政責任由受委任機關負擔,例如:訴願法第8條之規定,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4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二)委託:係指「不相隸屬」關係機關間管轄權之變動,有兩種可能,一是機關與機關間的權限委託,另一種則是機關與人民之間的公權力行使委託(如行政院對考試院、警察局對民間拖吊場之委託),例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1、意義:上級機關依法規將一部分權限,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或個人執行。2、只存在於「無隸屬關係」之機關或個人。3、權限發生移轉:.....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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