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 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A)公司
(B)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C)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D)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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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 C(5), D(0), E(0) #211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