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 曾受聘僱工作 2 年以上且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再入國,並受聘僱同一 雇主之外國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每月最多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 新臺幣多少元?
(A)1,800 元
(B)1,700 元
(C)1,600 元
(D)1,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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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4), C(8), D(138), E(0) #3019915

詳解 (共 1 筆)

#5752633
前項服務費之金額,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七百元,第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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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6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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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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