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三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Yi Yun Gao 小四下 (2014/09/09)
釋字371: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 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 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3F
|
4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