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第130條n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 (市) 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55.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執票人,為付款提示之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A)發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