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依 UCP600 及 ISBP745,在信用狀作業,除信用狀另有規定外,有關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除受讓信用狀(transferred credit)外,匯票之發票人應為信用狀受益人
(B)信用狀之簽發不可要求以開狀申請人為匯票之付款人
(C)匯票上資料之任何更正皆不得接受,縱經受益人以加註簽字或簡簽之方式確認
(D)匯票之期限須依據信用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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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 B(212), C(1543), D(31), E(0) #3430499

詳解 (共 3 筆)

#6545613
- **選項(C)的敘述違反規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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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0286
(C) 匯票上資料之任何更正皆不得接受,縱經受益人以加註簽字或簡簽之方式確認-->僅金額不能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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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3989

匯票自己打錯字怎麼辦?ISBP745 是允許匯票塗改更正的!只要你在塗改的地方旁邊,由出票人(簽發人)蓋章、簽字或「縮簽(Authentication)」,證明是你本人改的,銀行就可以接受。

所以選項說「皆不得接受」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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