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警械使用條例第2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何種情形得使用警棍指揮,下列何者為
(A)盤查民眾
(B)戒備意外
(C)疏導群眾
(D)指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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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5), B(19), C(8), D(34), E(0) #2943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