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下列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協會係維護公務員權益之團體
(B)公務人員協會具有團體協約之權能
(C)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就會員中選任
(D)銓敘部應組成爭議裁決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169), C(21), D(157), E(0) #1423264

詳解 (共 3 筆)

#2134304
第三十條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向主管機關或相...
(共 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1494521
B不算勞工所以沒有團體協約權嗎?
2
1
#6108795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條第一項:公務人員為加強為民服務、提昇工作效率、維護其權益、改善工作條件並促進聯誼合
作,得組織公務人員協會。(A)
第13條第一項:公務人員協會置理事、監事,分別組成理事會、監事會。理事、監事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就會員中選任……(C)
第30條第二項:公務人員協會不得向主管機關或相關機關請求締結團體協約(B)
第38條第二項:……各直轄市、縣(市)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提
出爭議裁決申請書,函請銓敘部組成爭議裁決委員會……(D)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