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右圖係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中所示之附表,在1234四種的建築物中,那些可據以判斷該建 築物視為複合用途建築物?
(A)12
(B)23
(C)34
(D)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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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65), C(164), D(131), E(0) #1143630
統計: A(20), B(65), C(164), D(131), E(0) #1143630
詳解 (共 2 筆)
#1406062
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自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 計小於五十平方公尺,且較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小時,該 建築物視為住宅。故1為住宅
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 積大於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時,視為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 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之建築物。2為各目用途之場所
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 計,與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大致相等時,應視為複合用途 建築物。4為複合用途
答案為C
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 積大於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時,視為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 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之建築物。2為各目用途之場所
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 計小於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且前者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 十平方公尺以上時,該建築物視為複合用途建築物。3為複合用建築物
供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 計,與供住宅使用之樓地板合計面積大致相等時,應視為複合用途 建築物。4為複合用途
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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