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6 甲因故傷害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乙為律師,得逕向法院自訴甲犯傷害罪嫌,毋庸另行委任律師為之
(B)乙自訴甲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甲無罪,乙不服而提起上訴,因乙在第一審已委任律師為 代理人,故在第二審毋庸再委任律師為之
(C)乙委任丙律師為代理人而自訴甲犯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審理中,丙為息事寧人,有權與甲和解後 撤回自訴
(D)乙委任丙律師為代理人而自訴甲犯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無罪,丙律師得為自訴人之利益 而提起上訴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角胡麻 大二上 (2017/07/22)
A.最高法院94年第6次、第7次刑庭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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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以顏值決定工作崗位 研一下 (2021/09/17)

最高法院94 年度第67 次刑事庭會議: 參、自訴或上訴是否合法,係以提起時之法律規定為準,其提起時為法所准許者,既屬合法之自訴或上訴,自不因嗣後法律修正對自訴權有所限制而受影響。 4.九十二九月一日前提起自訴,經判決後,提起上訴時新法已施行,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56 甲因故傷害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乙為律師,得逕向法院自訴甲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