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6 關於上訴第三審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由甲、乙、丙三位法官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言詞辯論,惟書記官於言詞辯論筆錄載明出席之法官為乙、丙、丁,而判決書則由甲、乙、丙三位法官簽名。當事人不得以「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B)第二審法官不知自己與被告有六親等內血親關係,仍本於該被告認諾而為其敗訴之判決,該被告得以「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C)甲起訴請求乙賠償侵權行為所受損害,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不知乙為未成年人且尚未結婚,未命補正乙之法定代理人,惟以乙所為時效抗辯為有理由,駁回甲之請求,甲得以乙「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D)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不理被告以原告起訴違背管轄合意之抗辯,逕為實體判決,該被告得以法院違背相關規定為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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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0/08/01)
(A)第二審法院由甲、乙、丙三位法官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言詞辯論,惟書記官於言詞辯論筆錄載明出席之法官為乙、丙、丁,而判決書則由甲、乙、丙三位法官簽名。當事人不得以「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依據468條之規定,未經參與審理之法官參與判決者應行211之再開辯論程序,若未行該程序,即屬於判決不適用法規,即是判決違背法令。 大家有疑問的應該是法官實際上會調動,那如果有參加言詞辯論的法官去別的法院該怎麼處理?應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再開一次辯論,命當事人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後再行判決。所以未行該程序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可提起三審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 211 條 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有變更者,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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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ckvhome 高二上 (2019/07/31)

(A)第二審法院由甲、乙、丙三位法官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言詞辯論,惟書記官於言詞辯論筆錄載明出席之法官為乙、丙、丁,而判決書則由甲、乙、丙三位法官簽名。當事人以「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參民訴492I、219)

(B)第二審法官不知自己與被告有六親等內血親關係,仍本於該被告認諾而為其敗訴之判決,該被告得以「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有主觀要件規定(參民訴469)
(C)甲起訴請求乙賠償侵權行為所受損害,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不知乙為未成年人且尚未結婚,未命補正乙之法定代理人,惟以乙所為時效抗辯為有理由,駁回甲之請求,甲得以乙「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參民訴466)
(D)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不理被告以原告起訴違背管轄合意之抗辯,逕為實體判決,該被告得以法院違背相關規定為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參民訴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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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步堂龍一 幼兒園下 (2020/05/24)

請問C錯在哪?謝謝回復

56 關於上訴第三審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二審法院由甲、乙、丙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