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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法令遵循人員、法務人員(一)(二):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8 |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2 彰化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法令遵循人員、法務人員(一)(二):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89798

年份:109年

科目:綜合科目-民法、票據法、銀行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56.下列何種標的物,不得聲請執行法院查封之?
(A)債務人共有之土地
(B)債務人所有之腳踏車
(C)債務人所受之勳章
(D)債務人已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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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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