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下列那些物品,不得作為使用借貸之標的?(A)房屋(B)衣服(C)沙發(D)..-阿摩線上測驗
16F
|
17F 喵言喵語 大二上 (2017/06/16)
使用借貸:實物契約、單務契約的一種,出借人將某物借給借用人無償使用,借用人負有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該物品的義務。該契約隨著出借人向借用人交付被借物而發生效力。 使用借貸的標的物一般是有形的和不可消耗的物品。“在使用中能被消耗掉的物品不能作為使用借貸的標的,除非使用者借用物品的目的僅僅是為了炫耀自己的富有而不是為了使用。” 借用人必須按照協議的規定來使用物品;如果他以違背協議的方式使用物品,則構成竊用(furtum usus)。在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後,借用人應當歸還物品以及可能出現的添附和孳息。“如果返還了使用借貸物,但返還的是損壞了的物品,除非賠償了損失,否則不視為返還。” |
18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