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命令之廢止應由何人或何機關為之?
(A)行政院
(B)原發佈機關
(C)總統
(D)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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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8569), C(260), D(330), E(0) #136633

詳解 (共 2 筆)

#801900
中標法

第22條(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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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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