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下列犯罪,何者非鄉鎮市之調解委員會所能辦理?
(A)強盜罪
(B)侵入住居罪
(C)通姦罪
(D)妨害名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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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33), B(74), C(611), D(164), E(0) #136638

詳解 (共 10 筆)

#108608
法規名稱 : 鄉鎮市調解條例 (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第 1 條 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 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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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935
強盜罪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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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762

補充

刑法上的告訴乃論之罪:
準強姦罪、輪姦罪、強制猥褻罪、乘機姦淫猥褻罪、妨害風化罪之加重結果犯、姦淫幼女罪、對未滿十六歲男女為猥褻罪、利用權勢姦淫罪、詐術姦淫罪、血親相姦罪、詐術結婚罪、通姦罪、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罪、普通傷害罪、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過失傷害罪、傳染花柳病、麻瘋罪、略誘婦女結婚罪及加重略誘罪、侵入住居罪、公然侮辱罪、誹謗罪...等。
 

http://www.tnsouth.gov.tw/content.php?image=c.gif&item=%BD%D5%B8%D1%B7~%B0%C8%C2%B2%A4%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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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240
民國 102 06 11 日最新修訂的中華民國刑法,犯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除了「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或對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強制性交或猥褻罪」須告訴乃論外,其餘之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均屬非告訴乃論罪。 
 http://www.mlsh.tp.edu.tw/service/guide/6/2_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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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95226
鄉鎮市調解條例 §1(調解委員會設置及任務) 
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 
 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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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693

239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45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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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322

強盜罪>>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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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2288

補充

2020年5月29日通姦除罪化

現已無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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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40

實在無法理解為蝦咪

輪姦

姦淫幼女

血親相姦

會放在告訴乃論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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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547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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