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有關欠資郵件作業,何者錯誤?
(A)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者,不得投遞
(B)如收件人拒付欠資及欠資手續費,或無法投遞者,退回原寄局,向寄件人收取,寄件人拒絕交付者,準
用無著郵件處理
(C)國內欠資信函、明信片經退回原寄局,由寄件人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得由寄件人於交付時申請將
該函、片再向收件人投遞
(D)寄往國外之印刷品未付足資費,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退還時,作欠資函件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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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0), B(926), C(498), D(6387), E(0) #702635
統計: A(710), B(926), C(498), D(6387), E(0) #702635
詳解 (共 10 筆)
#1102673
一百八十條 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退還時,除信函及明信片作欠資函件寄發外,其他函件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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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528
""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者,不得投遞。""
把它想成,收件人想要拿到郵件,可是卻不想付欠資的錢,郵差這時候就不要投遞給他,因為,郵局才不做賠本的生意,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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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082
想請教各位有關於欠資郵件的問題:
營業法規第一百七十八條「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之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於投遞時,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但是,根據營業法規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者,不得投遞。如收件人拒付欠資及欠資手續費,或無法投遞者,退回原寄局,向寄件人收取,寄件人拒絕交付者,準用無著郵件處理。」小女子覺得藍色與紅色字有點矛盾@@第178條的文義解釋為欠資郵件得投遞,第181條卻是欠資郵件不得投遞?還是第181條的意思其實是,欠資郵件未(經收件人)付清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者,不得投遞(予收件人)。這樣想不知道對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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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358
回覆樓樓上,依個人看法,只要收件人或寄件人要拿到郵件,欠資及欠資手續費(就是所有該付清的錢)都要繳清才拿的到郵件,178跟181只是程序上的規定,但原則上都還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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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044
營業規章1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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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789
178在說,沒付或未付足錢,除了181規定外,要跟收件人拿錢;而181 就是178的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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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872
181就是178的“除另有規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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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375
感謝摩友熱心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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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029
想請問一下 為什麼這題的(B)最後面 準
用無著郵件處理答案還是對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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