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甲駕車行進中,突然有小朋友為撿拾飛盤而衝出巷口,甲為避免撞上該小朋友,緊急將方向盤往左打死,不得已撞上對向駛來之公車,致甲所駕駛之車與公車車頭凹陷,幸無人傷亡。甲之行為於法律上構成?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自助行為
(D)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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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11503), C(410), D(118), E(1) #135905

詳解 (共 10 筆)

#309007
自衛行為: 正當防衛 對於現時的不法侵害, 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且未逾越必要程度
緊急避難: 避免他人或自己生命/ 身體/ 自由/ 財產上急迫之危險行為,行為為避免危險所必要
自助行為:權利人於情勢急迫,來不及法院或其他機關幫助,為保護自己權利, 對於他人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 押收/毀損之行為
第一 怕傷到小孩子生命權遠大於跟公車對撞的財產權上損壞, 兩者取其輕
第二. 自助行為我舉個例子, 你看到你的債務人都不清償債務, 你當下無法聯繫到警察, 而他又馬上要出國了, 你馬上欄住他並報警, 這才是所謂的自助, 自己幫助自己保護自己的權利
以上請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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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80
刑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急迫之緊急危難而除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撞上娃娃車,反而讓更多小朋友傷亡,「過當」,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緊急避難的精神是: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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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14
就算甲因緊集避難造成他人傷害或死亡也屬緊急避難,如船難,為了活下去,在水中搶了別人的救生圈,使他人溺斃,不犯罪,蓋為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最多依避難行為過當來論處,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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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6011

你確定要撞小孩嗎?

只怕你被家屬用道交條例「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咬死

台灣的法律好棒棒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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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998
客觀上避難情狀突然有小朋友為撿拾飛盤而衝出巷口
客觀上避難行為本題符合:1.適當性
                                               2.必要性 →已提示"不得已"
                                               3.衡平性 (生命>財產)
主觀上避難意思甲為避免撞上該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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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52
面對撞小孩與其他東西(當下叫司機先查看周圍的可能性很低, 無期待可能性) 比較之下, 撞小孩的致死率相對來說高多了, 符合利益權衡, 若結果造成更多死傷, 最多判避難過當, 但因無期待可能性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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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609
如果這題是騎機車,我會撞小孩,不會去撞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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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382
自助行為. 例如你在機場看到你的債務人準備出國, 你可以欄下他並報警, 這時候是自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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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7924
其實過失處罰需要符合,應注意 能注意 而...
(共 1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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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204
那如果閃了這個小朋友,結果卻撞上的是娃娃車,反而讓更多小朋友傷亡,還能算是緊急避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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