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有關欠資郵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之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於投遞時,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
(B)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件人補付者,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作無法投遞郵件處理
(C)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者,不得投遞
(D)國內欠資信函、明信片經退回原寄局,由寄件人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得由寄件人於交付時申請將該函、片再向收件人投遞
統計: A(616), B(6047), C(1298), D(672), E(0) #428977
詳解 (共 10 筆)
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件人補付者,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作無著郵件處理。
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者,不得投遞。
國內欠資信函、明信片經退回原寄局,由寄件人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得由寄件人於交付時申請將該函、片再向收件人投遞。
收件人不收→無法投遞郵件
寄件人不收→無著郵件
無著郵件: 就是無法投遞收件人,也無法退寄件人
收件人不收→無法投遞→退回寄件人→無法退回寄件人→招領揭示1個月→無著郵件
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退還時,除信函及明信片作欠資函件寄發外,其他函件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B)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件人補付者,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 作無著郵件處理。
題目B錯在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件人補付者,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作無法投遞郵件處理 →作無著郵件處理。
無法投遞郵件 -->收件人
無著郵件 -------->寄件人
我是這樣區分的 =.=
第 一百八十 條 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退還時,除信函及明信片作欠資函件寄發外,其他函件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國際航空函件未付或未付足資費,無法退還寄件人補收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付或未付足水陸路函件資費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二、所付資費超過水陸路資費,並已達航空資費百分之五十者,得作欠資函件發由航空寄遞;不及航空資費百分之五十者,發由水陸路寄遞。
三、航空函件改發水陸路寄遞者,所有「航空」字樣或標誌均以粗線二道予以劃銷。
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件人補付者,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作無著郵件處理。
國際快遞函件未付或未付足資費者,除航空快遞函件,其所付已足航空混合郵資時,除可將「快遞」字樣或標誌以粗線二道劃銷,按國際普通航空處理外,餘均依前三項之規定辦理。無法退回補收資費依第二項規定辦理,並將「快遞」字樣或標誌予以劃銷。
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之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於投遞時,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 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退還時,除信函及明信片作欠資函件寄發外,其他函件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是「無著」郵件,不是「無法投遞」郵件。
無著郵件:homeless mail 就是無法寄達收件人,也無法退寄件人。
無法投遞:無法寄達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