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我國《環境教育法》規定中央主管關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應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而該綱領至少每幾年需通盤檢討一次:
(A)每一年
(B)每二年
(C)每三年
(D)每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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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453), C(1006), D(1542), E(0) #794703
統計: A(266), B(453), C(1006), D(1542), E(0) #794703
詳解 (共 8 筆)
#1078475
特教 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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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3846
未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
二、未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針對所有員工、教師、學生辦理四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三、未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經主管機關令其接受前項或前條環境講習,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
者,得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
拒不接受第一項或前條所定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
二、未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針對所有員工、教師、學生辦理四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三、未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經主管機關令其接受前項或前條環境講習,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
者,得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
拒不接受第一項或前條所定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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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835139
特教、環教
每四年一次評鑑
性平
中央、直轄市、縣市: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
學校: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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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308310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每四年。
這是屬於《環境教育法》中有關「政策規劃與管理」的考題。在法律條文中,為了確保政策能與時俱進,通常會規定一個「通盤檢討」的期限。
法源依據
根據 《環境教育法》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送經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之依據。 前項綱領,至少每四年應通盤檢討一次。」
快速記憶小撇步
在台灣的教育與環境法規中,關於「綱領」或「計畫」的檢討年限,可以這樣記:
-
四年一閏(或奧運/總統大選): 許多國家級的大型綱領或計畫(如環境教育綱領、國家發展計畫),通常配合任期或長期規劃,設定為 4 年 檢討一次。
相關重要數字(環境教育法常考題)
除了這題的 4 年,這部法律還有幾個數字是考生的「必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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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時: 所有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超過 50% 的財團法人,每年應對員工、教師及學生辦理 4 小時以上 的環境教育。
-
5 萬至 25 萬元: 若違反上述規定(沒上課)且限期未改善,會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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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時至 8 小時: 違規情節嚴重者(受環境保護處分),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需額外接受環境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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