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我國《環境教育法》規定中央主管關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應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而該綱領至少每幾年需通盤檢討一次:
(A)每一年
(B)每二年
(C)每三年
(D)每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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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453), C(1006), D(1542), E(0) #794703

詳解 (共 8 筆)

#1078475
特教 每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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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846
未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
    二、未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針對所有員工、教師、學生辦理四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三、未於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經主管機關令其接受前項或前條環境講習,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參加
者,得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
    拒不接受第一項或前條所定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五千元
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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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634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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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906
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高中以下學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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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8230
最佳解補充的特教部分108年修法成每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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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5139

特教、環教

    每四年一次評鑑

性平

    中央、直轄市、縣市: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

    學校: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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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4897
環境教育法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國...
(共 4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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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310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每四年

這是屬於《環境教育法》中有關「政策規劃與管理」的考題。在法律條文中,為了確保政策能與時俱進,通常會規定一個「通盤檢討」的期限。

法源依據

根據 《環境教育法》第 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送經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國家環境教育政策之依據。 前項綱領,至少每四年應通盤檢討一次。」

快速記憶小撇步

在台灣的教育與環境法規中,關於「綱領」或「計畫」的檢討年限,可以這樣記:

  • 四年一閏(或奧運/總統大選): 許多國家級的大型綱領或計畫(如環境教育綱領、國家發展計畫),通常配合任期或長期規劃,設定為 4 年 檢討一次。

相關重要數字(環境教育法常考題)

除了這題的 4 年,這部法律還有幾個數字是考生的「必背清單」:

  1. 4 小時: 所有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超過 50% 的財團法人,每年應對員工、教師及學生辦理 4 小時以上 的環境教育。

  2. 5 萬至 25 萬元: 若違反上述規定(沒上課)且限期未改善,會被處以罰鍰。

  3. 1 小時至 8 小時: 違規情節嚴重者(受環境保護處分),負責人或相關人員需額外接受環境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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