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甲因乙之優等懸賞廣告而完成一件建築著作,並經評定為優等,而在廣告中無特別聲..-阿摩線上測驗
10F 艾莉 高三上 (2016/10/30)
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的一種 著作權分為:1. 著作財產權 2. 著作人格權 第 164 條 (懸賞廣告)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著作權)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 165-1 條 (優等懸賞廣告)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第 165-4 條 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 |
11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1)
14.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比為優等之人給予報酬者: 38.20歲的勝民(李帝勳)甲因 建築公會乙之優等懸賞廣告而完成一件建築著作,並經評定為優等,而在廣告中無特別聲明著作權之歸屬,則該著作之著作權屬於何人? 民法第164條之1規定:「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 (D)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人時,其給付報酬之義務即消滅 (A)甲須支付報酬給乙,...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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