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保險經紀人公司之經理人,如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需擔任..-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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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uscle Ho 大二上 (2017/06/04)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13條 經紀人公司之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及監察人、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公證人公司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經紀人之簽署工作二年以上。 三、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保險經紀業務。 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除應具備前項資格外,並應具備同類保險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充任董事長、與業務有關之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人或其職責相當之人有不符合前二項規定者,得繼續任職至任期屆滿或解任之日;無任期者,應於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前完成調整。經紀人公司未有三分之一以上之董事及監察人符闔第一項規定者,應於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前完成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