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乙詞已成為法律名詞,法律上之定義為「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為目的之食品」。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12&kw=%e5%81%a5%e5%ba%b7%e9%a3%9f%e5%93%81
3 有關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之「健康食品」,下列何者錯誤? (A)非以治療、矯..-阿摩線上測驗